标题: | 转移公告【2025】周村区 00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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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5-55160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转移公告【2025】周村区 0017号
1999年杜海峰、刘鹏购买坐落于周村区东民路9号院4号楼1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一处,并办理房产证,证号06-0009089号;2008年,王乐购买该套房产,并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证号为06-1018701号,用途为住宅,面积为66.02平方米。
经查该处土地未办理到个人名下,现房屋产权人王乐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利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王乐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