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周自然资罚听公告〔2025〕80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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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5-55298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7-1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周自然资罚听公告〔2025〕8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孟祥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农家大院项目一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2025年3月24日,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孟祥宾存在以下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周村区凤凰山以北,乡村道路以南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农家大院项目,占用5833平方米林地建设农家大院,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2025年6月19日,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向其下达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周自然资林罚告〔2025〕8005号),孟祥宾认为拟给予其行政处罚错误,于 2025年6月24日,书面提出了听证申请。
二、听证会时间: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始
三、听证会地点: 周村区新建西路196号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佃珠 联系电话: 0533-6413455
联系地址:周村区新建西路196号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 2025 年 7 月 11 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 2025年 7 月 11 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