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遗失声明【2025】周村区01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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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5-555415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遗失声明【2025】周村区0153号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鲁(2023)淄博周村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0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