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转移公告【2025】周村区00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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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5-55545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转移公告【2025】周村区0040号
2000年,张凤霞、夏长青房改取得房产一处,坐落于周村区青年路4号楼2单元3层东户,建筑面积为47.7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房产证号:06-0023032。2014年09月,张凤霞、夏长青将房产过户给石峰,房产证号:06-1056612。该处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到石峰名下,现石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石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