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转移公告【2025】周村区00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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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5-55550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转移公告【2025】周村区0041号
1992年刘亚哲通过拆迁从周村区拆迁办公室名下取得该房产,并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06-0025133;2011年王锦连、毕素香购买刘亚哲名下该房产,并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06-1033202号,建筑面积为54.7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经查该处土地未办理到现房屋所有者名下,现房屋所有者王锦连、毕素香已去世,并办理公证继承手续,现法定继承人王彩霞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希与其房产权力相关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王彩霞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