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遗失声明【2026】周村区00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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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6-556684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遗失声明【2026】周村区0014号
因梁永清/耿淑华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周村区老龙窝生活区6号楼4单元1层西户(房产证:06-0032964,土地证:淄房改国用(2003)第D0475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现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注:根据周村区人民法院(2025)鲁0306民初2398号民事调解书,该不动产归梁钰鑫一人继承所有。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钰鑫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