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土地现状调查公告(〔2026〕2 号) | ||
|---|---|---|---|
|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6-55767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2026〕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周征预公告〔2026〕2号)安排,为查清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现将拟征收土地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调查时间
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2日
二、土地现状调查地点和范围
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四至范围为周村区南郊镇贾黄小学以东、周隆路以南、贾黄中心路以西。
三、权利和义务告知
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调查、清点、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权利人不能参加且未委托他人参加现场调查,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并共同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之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地调查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在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内按时参加土地现状调查,并提供相关权利、利害关系证据证明材料。
如未按期参加土地现状调查,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载明异议反馈渠道予以反馈或提出。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本机关将及时复核并妥善处理。
如未按期参加土地现状调查,又在土地调查结果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将依法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郑逢时
联系电话: 0533-6452288
联系地址: 周村区新建西路196号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