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6】周村区0055号
因高玉洁保管不善,将06-102022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玉洁
2026年04月30日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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