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配合案件查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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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6-558088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0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配合案件查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东陈村周隆路(原309国道)南在建钢结构车间一处(四至范围:东至东陈村设施农用地,南至东陈村村庄道路,西至福广红木家居广场,北至东陈村土地),占地面积约5亩。经查询有关档案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该宗地未办理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涉嫌违法占地。经初步调查,该土地所有权人为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东陈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协议书》载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徐辉,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承包土地面积为5.7亩,但多方查找、查询,至今未获知徐辉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为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当事人徐辉或知其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者见此公告后,于2026年6月7日前与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南郊中心所联系,联系人安东,电话0533-6191997。逾期,我们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