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遗失声明【2026】周村区00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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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6-55815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09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遗失声明【2026】周村区0061号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保管不善,将T06-1003754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2026年05月09日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