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6】周村区0086号
因杨轶茗保管不善,将06-10119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轶茗
2026年07月07日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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