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公告〔2026〕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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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6-55942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1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周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周征补公告〔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西塘村集体土地。周村区人民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永安街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西塘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2:四至范围为周村区恒星路以南、G309以东、淦河以西;面积:0.03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42公顷(耕地0.0342公顷)。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周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经与西塘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西塘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就业保障安置。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淄自然规划发〔2025〕1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周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周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9月11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西塘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村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33-6451027,联系地址:周村区新建西路196号。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