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3)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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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0-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3)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3)问题涉及我区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规划引领作用不足。2006年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审批,导致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规划缺乏编制依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1月18日批复后至今一年多时间,淄博市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规划工作仍未及时开展,未编制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专项规划等行业规划。园区及专项规划问题突出。个别已经完成的部门规划也缺少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未考虑环境保护问题。如:淄博市中小企业局“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部分行业规划未设立环评篇章或说明。
二、整改目标
结合《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其内容开展各部门及各行业的专项规划工作,做好有关工业园区及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和说明。
三、整改措施
配合完成《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结合其内容开展各部门及各行业的规划、有关园区及专项规划工作,并督促审核好各部门及行业规划。
四、完成情况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2018年下半年,国务院完成机构改革,城乡规划职能由住建部划转自然资源部。按照机构改革和空间规划改革的新要求,要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再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因此《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定的2018年底前完成《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无法实现。为此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7月3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调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计划的请示》(淄规发〔2018〕88号),市政府同意暂缓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出台,2019年6月我市启动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周村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截至目前,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双评价”、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国土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和目标研究、区域融合及组群城市空间统筹发展研究、人口城镇化研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管控研究等13项专题研究形成初步成果,并形成了多情景城镇开发边界预划方案。
(二)专项规划、园区规划及有关规划问题整改情况
各层次规划编制成果在编制和报批过程中征求并落实环保部门意见。周村区自然资源局积极调度专项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已督促责任单位在专项规划中征求并落实环保部门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公示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4日。
联系电话:6451027
邮箱:zcgtgbk@zb.shandong.cn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3)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