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19号
提案的答复
吕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周村微型企业用地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政府非常重视微型企业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微型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一、强化规划计划统筹,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对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重点园区的微型企业优先保障用地,引导产业项目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优先在园区建设、优先使用园区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园区外的工业企业通过“退城入园”、“退二进三”等方式向园区转移。在符合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园区服务平台建设,在园区内设置生产制造、孵化加速、网络创业、综合服务等功能分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发展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多层次、多样化产业空间载体。原则上不在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外安排建设用地。
二、转变工业用地出让方式,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推进新形式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在微型企业工业用地供应中,推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切实解决用地成本过高限制企业发展问题。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微型企业制造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级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提高建设用地空间利用率。支持微型企业提高厂房利用效率,其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等方式的,不增缴土地价款;利用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不增缴土地价款。大力推行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微型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支持和促进企业将土地、厂房采取合资、合作、企业重组等方式进行改造利用。探索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幢、层、套等固定界限分割登记和转让。鼓励中小企业租赁和购买园区标准厂房,提高土地资源供应质量,减轻微型企业发展负担。
四、大力推进“亩均效益”改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从企业规模贡献、亩均开票、亩均税收、单位能耗、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守法经营的维度,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个档次进行分类管理,突出亩均效益,助推企业转型,提高企业土地利用率。
五、推进节约集约用地。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公布施行,着手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制订实施土地使用标准及严格禁止闲置土地等制度规则。《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文件要求:“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上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土地要素的高效配置效率,整体提升了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但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对微型企业参与一级市场土地交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同时,我局正在积极对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适时推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完善用地审查报批机制,提高用地保障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周村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