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1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解决周村微型企业用地问题的建议)
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142019
建议人: 吕茜
主办单位: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 2023-06-2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19号

提案的答复

                 

吕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周村微型企业用地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政府非常重视型企业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微型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一、强化规划计划统筹,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对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重点园区的型企业优先保障用地引导产业项目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优先在园区建设、优先使用园区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园区外的工业企业通过“退城入园”、“退二进三”等方式向园区转移。在符合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园区服务平台建设,在园区内设置生产制造、孵化加速、网络创业、综合服务等功能分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发展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多层次、多样化产业空间载体。原则上不在产业园区或产业集聚区外安排建设用地。

二、转变工业用地出让方式,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推进新形式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在微型企业工业用地供应中,推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切实解决用地成本过高限制企业发展问题。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微型企业制造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级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提高建设用地空间利用率。支持型企业提高厂房利用效率,其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等方式的,不增缴土地价款;利用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不增缴土地价款。大力推行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型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支持和促进企业将土地、厂房采取合资、合作、企业重组等方式进行改造利用探索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幢、层、套等固定界限分割登记和转让。鼓励中小企业租赁和购买园区标准厂房,提高土地资源供应质量,减轻型企业发展负担。

、大力推进亩均效益改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从企业规模贡献、亩均开票、亩均税收、单位能耗、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守法经营的维度,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个档次进行分类管理,突出亩均效益,助推企业转型,提高企业土地利用率。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2004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公布施行,着手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制订实施土地使用标准及严格禁止闲置土地等制度规则。《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等文件要求:“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上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土地要素的高效配置效率,整体提升了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但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对型企业参与一级市场土地交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同时,我局正在积极对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我区实际适时推进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完善用地审查报批机制,提高用地保障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周村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此复。

周村自古以来商贸发达,老百姓经营意识根深蒂固,众多中小微企业支撑着地区的就业和老百姓生活。一个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活跃程度,体现了该地区的开放程度,体现当地的经济发展潜力。中小企业是我区经济的命脉,占据着绝对地位,是经济发展的未来。但是现在微型企业现状令人担忧:利润薄、成本高、发展慢、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一直影响着其发展,导致其发展受限的重要原因用地问题日益突显,无法形成长久企业文化,也形不成有效管理,留不住人才,跟不上大企业和社会步伐。 存在问题: 1、周村小微企业要想跟上社会发展,必须紧跟大企业及现代企业管理步伐。想发展,要么自我发展壮大、要么跟随大企业发展。但是租赁来的陈旧厂房、经常性的搬迁等制约着小微企业的长远建设。经常搬迁更使基础设施投入减少,不敢加大标准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因为不知何时又再搬迁,因搬迁一次需要的费用颇高,众多原因造成了工作场所条件简陋,企业发展没有长期规划等。 2、现在已经建设的厂房大多分两部分:老厂房和标准化厂房。老厂房绝大部分已经建设了15年以上,性质为集体租赁土地上的建设场地居多,拥有者大部分是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大多数厂房是用来出租的,出租多年,厂房基础设施老化,房主大多也不愿再投入大量经费去修缮。而租赁者由于受到租赁使用的局限,也不愿去进行大的修缮,造成微型企业经营用地囧态各式各样,经营发展与厂房用地使用限制矛盾日益严重。 这几年标准化厂房建设有所加快,适当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困扰,但丝毫没有解决微型企业的根本问题,同时费用负担进一步加大。2-10亩的标准厂房,需要500-2500万的基础投资,这极有可能切断企业的资金流,至少会影响企业减少后续几年的经营投资,放缓企业研发和投资动力。并且企业厂房需求各式各样,大型标准化厂房只适合部分行业使用,无法应对全部行业、全部企业。一般来说个体户、微型企业、夫妻家庭企业其实受规模的局限,在没有发展到中小企业前,需要的场所面积基本在0.5-2亩之间。 3、城镇化发展,平房消失,原来的个体户和几个人的微型企业失去了工作场所。按照企业金字塔结构规律,没有一亿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怎能发展出一千万个小企业,怎能发展出1百万个中型企业,怎能发展出几万个大型龙头企业。所以土地和厂房政策,不应只关心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而忽视更多的基层小微企业。近三年来,国家也出台了各种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许多利好政策带来的商机已经慢慢显现,但没有配套的发展场地,一直限制着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建议: 1、周村应该结合本地小微企业多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闲散土地,整合房地产商和企业的需求,多层次、多方面、多模式建设适用、经济、美观的标准化厂房,标准厂房设计必须考虑它的通用性,要适用于不同生产企业,同时也要满足租用企业的灵活使用,还要注重建筑形象,加强低碳环保,避免资源浪费。 2、建议政府按比例划定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并与中小微企业发展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并且要考虑其后续发展需要,合理、详细规划产业专项规划布局。 3、规范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系统建设,进行交易市场行情、供需信息的实时发布,为交易主体提供规范透明的交易服务,降低其用地价格成本,提升中小微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