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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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方便人民群众、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现制定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整合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迁移至互联网运行,打造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实行限时办结。
即时办结:不动产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
一日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业务(不含需要税务部门联办的业务,不含在建工程抵押);涉及转移、抵押联办但已提前完成缴税的业务。
三日内办结:除非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及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业务。
“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进一步实现便民服务。部门信息可支撑现场核验的,只需要线上办理登记业务,实现“零跑腿”。
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延伸到银行、信誉较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中介机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直接在服务点办理,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实现“零跑腿”。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推进网上缴税,进一步减少环节。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涉及登记、交易、税费等部门联办所需核验或留存的信息,通过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采集,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法律法规支持的前置审批或核准手续通过共享取得,相关部门的业务实行并联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事项。
按照“依法依规、不重不漏”标准,确定材料受理清单和目录,修订申请表格样式。参照《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指导性流程图》,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地方流程图,明确即时办、线上办、线下办、全链条办的业务类型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二)夯实登记数据基础,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加强新增登簿信息质量和数据接入、存量数据汇交工作,加强新增数据质量监控,全面更新存量数据。2020年年底前,完成存量不动产登记历史信息清理整合入库及汇交。
加强与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业务联办和信息共享需求,结合各部门数据库存储层级及所在网络环境等情况,制定数据对接方案和接口规范,确定共享模式、途径;同步做好与本级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从相关部门获取且满足不动产登记存档要求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实行成果共享
不动产首次登记、界址界线发生变化的变更或转移登记等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测绘的,应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将供地时土地勘测定界与不动产登记(土地)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关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生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有关部门要加强成果审核。待国家统一相关测绘标准后,再将相关测绘进行合并。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探索设立统一的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涉及不动产界址变化的,可先从不动产测绘综合服务窗口提取权籍基本信息,完成测绘工作后进行测绘成果落宗,避免重复测绘。
(四)建设“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办理
开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对归集存储的自然人身份、法人社会信用代码、税收信息、婚姻登记等信息提供各部门共享服务。完成登记系统向政务外网迁移工作,联通市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同级部门共享信息,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接入省级“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应用,满足群众和企业线上申请的需求,实现申请人在任何地方、任意时间都可通过省“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不动产登记、上传登记申请资料、完成网上税费缴纳、选择证书领取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
三、强化宣传推广
在全区营造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网通办”工作的良好氛围,打造不动产登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优质品牌。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