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标题: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提升方案
索引号: 11370306MB2867521U/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机构: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提升方案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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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不动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提升方案.doc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指标

提升方案

 

    为做好我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照市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不动产营商环境专项指标提升方案如下:

    一、登记财产的流程

    精简办事流程,深化推进放管服一窗受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中心和局科室之间职能,确保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税费、出让金缴纳等环节和登记环节一并审核完成,业务受理流程由最初的受理、初审、审核、核准、登薄、缮证、发证7个环节精简为受理、审核、登薄、缮证4个环节。扎实推进落实一次办好”“一窗受理,方便群众。

   (责任部门: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税务、工信、公积金、财政、金融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二、登记财产的耗时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能力,我区作为全市压缩登记时限试点单位。在保证原有“5日办结工作机制基础上再次压缩,实现窗口受理的一般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

推进抵押进银行业务,开启不见面审批模式。通过建立银行抵押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实现银行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双向、实时信息交流,将以往群众跑腿变为让信息跑路,将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实现贷款客户在不动产登记零跑腿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税务、工信、公积金、财政、区各家银行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三、登记财产的费用

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住宅80/件、非住宅550/件。

为了适应不同群众的需要,市民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只需要经过打印缴费单、签字确认、扫描二维码确认缴费项目和金额,输入支付密码,即可完成缴费,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推行手机扫码缴费的同时,仍然保留POS机支付、银行支付的传统方式,做到了多种缴费方式并存,由市民自由选择,快捷支付。缴费实现移动支付让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放管服改革中向一次办好又推进了一大步。

   (责任部门: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发改委、区财政部门、区各家银行。完成时限:20199月底)

    四、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软件升级改造,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对数据库服务器进行运维升级;启用自动备份与恢复设备,实现登记电子档案的自动备份和恢复;收集历史存量房屋测绘矢量数据,建立健全不动产权籍数据库。设立不动产咨询、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加强不动产登记和土地纠纷信息公开,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文件清单、收费目录、登记数量等信息网上公开。

(责任部门: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税务、工信、公积金、财政、金融部门。)

五、登记财产便利度

    区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已经试运行,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网上受理、查询实时政策等多种功能。在全区开设了针对特殊人群的绿色通道,针对特殊人群开展上门服务;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在资料不全或人员未全部到齐的情况下,先收件处理,允许限期补充材料。启用24小时不打烊自助查询机查询系统,方便办事群众随时随地查询。

    (责任部门: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区税务、工信、公积金、金融、财政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9月底)

六、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指标

    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责任部门:牵头:区自然资源局)

 

    

    附: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表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19926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主要领导

徐兆峰

  

6450009

 

分管领导

孟庆跃

副书记

6401958

 

穆宁雯

不动产登记中心

6452625

 

田秀合

不动产登记中心        

6433386

 

韩志河

区林业服务中心

6195119

 

刘福雷

不动产登记中心

6410822

 

杨媛珍

不动产登记中心

6433386

 

杨德华

不动产登记中心

6418833

 

  

不动产登记中心

6428982

 

张宁宁

不动产登记中心

645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