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收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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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867521U/2021-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收尾工作的通知
各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学城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按照省厅安排,我区承担了全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试点任务,在各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积极努力下,现已基本结束。为提高登记率,实现应登尽登,杜绝失职行为的发生,现就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收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照试点招标合同,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做到合同确定的内容全部落实到位。对查出的漏项及时督促作业单位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督促作业单位,在8月27日前按照试点单位确定的村明细,逐村理顺出具备登记条件还没有申请的权利人明细。8月28日至9月10日,由各所和作业单位共同下发给各村。我区首次登记申请受理截止到9月30日,9月30日后改由权利人到各所提出申请,由各所受理,作业单位不再进村受理。
三、收尾要求
1. “三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宗地,请各所会同作业单位集中在9月10日前现场了解异议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2. 对于权利人不愿对其宅基地进行登记申请的,由村委督促权利人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由村委提交 村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说明,村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该说明由各所存档,复印一份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3. 对于宅基地无界址纠纷、四邻就是不配合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违约缺席指界办理。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相关文书,由各所将《指界通知书》送达相关权利人。违约缺席的,由各所将界址调查结果在各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
4. 对于面积有争议的,首先查清界址有无变化。对于界址无变化的,由村委写出权利人界址无变化说明,按照现实测面积进行登记,如权利人对实测面积不认可,由权利人写出书面申请,暂缓办理;对于界址有变化的,认定合法使用的,办理登记手续。
5. 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的,根据村委认定证明,纳税后办理登记。
6. 对于因继承公证未申请的,申请受理截止到9月30日,9月30日后改由权利人到各所提出申请,由各所受理,作业单位不再进村受理。
7. 对于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宅基地,补办土地审批手续截止到止到9月30日,9月30日后由权利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