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综执发〔2019〕19号 签发人:胡学基
(A类)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44号提案的答复
张方义、李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具备条件的背街小巷实行喷洒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环卫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自接到建议以来,我单位积极行动,认真履职,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深入分析,并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
建议中提到棚户区属于城区办事处辖区,自2015年开始,我区已全面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各镇、街道组建环境卫生整治队伍,与日常保洁、垃圾收运、设施管理结合起来,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明确环境“脏、乱、差”整治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各镇、街道配备高压冲洗车,实施网格化日常冲洗保洁。
由于棚户区或城中村都是一些老旧小区,路面不平街道比较狭窄,洒水车进入作业存在一定困难,且有些路面未硬化作业车辆根本无法进入实施作业。目前,棚户区或城中村大都没有正式交工,外面及周边的硬件设施达不到环卫机械车辆的作业条件标准(例如:老政府片区),故无法进行作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区环保督察要求,加大与办事处合作力度,密切关注棚户区及城中村的施工进展情况,一旦交工,硬件达到我们的车辆作业标准,我们将第一时间按照我们的行业标准进行洗扫、冲洗作业。为打造“六最”城市贡献力量!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石义
联系电话:643627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