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精准调查,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排查
根据前期印发的《关于组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周建发〔2021〕12号),将全区住宅小区划分为在建小区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物业企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无物业企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四大类型。在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配套建设,由区住建局开发办牵头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配套建设,由区住建局城镇科牵头负责;物业企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管理、集中充电“三集中”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有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问题,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无物业企业管理的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管理、集中充电“三集中”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有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问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管办牵头负责。分别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
二、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理
针对各镇办物管办、物业企业上报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摸排情况,对能立即整治的项目,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工建设,确保尽快完成整治工作;对在建项目,要及时调整完善规划设计进行配套建设,物业企业在承接查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杜绝新增问题;对既有住宅小区因选址等造成业主阻扰的项目,要充分发挥“红色物业”建设成效,强化担当意识、有解思维,镇办、社区党组织、物业企业、业委会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2022年累计在世纪康城、恒星路199号等小区建设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头6576个,进一步完善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安排部署各街道(镇)物管办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楼道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彩页,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并检查落实,同时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规范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