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61号提案的回复(关于加强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棚建设和规范管理维护的提案)
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4406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5-08-0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61

提案的答复

 

张统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棚建设和规范管理维护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针对您提出的提案建议,我们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

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未按规定建设的,须报告住建部门督促建设。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同社区居委会划定1或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条件的充电桩,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等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廊、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停放和充电标识,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

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制定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居民用电安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2023年以来,累计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1.3万余个,2025计划新增2983个,上半年新增1600,完成率53.6%

五、严格落实价费分离相关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通过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将电力供应、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等政策要求传达到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关联方。同时,持和鼓励“自建自营”、第三方企业参与等模式,提高充电设施普及率、使用率,降低建设运营成本充电服务费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20个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实行价费分离制度。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727

 

 

 

 

 

联系人:赵文祥

联系电话17862123900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

加强小区非机动车充电棚建设和规范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