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综执发〔2021〕22号
关于对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周强、董建生、李新业、臧建建、高康、李彦霞、李祥、张玉安、邓强、仇艳红代表:
您提的《增设明阳路(机场路至黄营工业园)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明阳路(机场路至黄营工业园段)由于没有路灯,给居民出行造成了很多不便。对此,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对接,经向区交通运输局沟通了解,明阳路提升改造(含路灯)属“明阳路南延工程”的一部分。现明阳路南延工程已列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淄博市农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区政府已安排区交通运输局今年对该项目前期手续进行对接办理,目前正在进行勘察设计。
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工作对接,及时掌握“明阳路南延工程”工作动态,做好建议续复。同时,建议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明阳路南延工程”前期手续办理,争取尽早列入政府预算,尽快实施,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早晚通行群众安全。
特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2021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412070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