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企业户外广告宣传的建议)
卢新婷、张敬军代表:
您提的《关于规范企业户外广告宣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精准调查,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设置直接关系到我区的市容市貌,所以我局一直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现行的户外广告的管理模式,是由城区各个执法中队严格依据《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时要求业户携带户外广告效果图、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中队按照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批。户外广告的规范统一,能够凸显企业特点、展示城市文化。我局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并按照规范标准对企业安装进行相应的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局秉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扎实做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档次。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