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企业户外广告宣传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3号
建议人: 卢新婷、张敬军
主办单位: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8-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第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企业户外广告宣传的建议

 

卢新婷张敬军代表:

您提的《关于规范企业户外广告宣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关注关心

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精准调查,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

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设置直接关系到我区的市容市貌,所以我局一直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现行的户外广告的管理模式,是由城区各个执法中队严格依据《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时要求业户携带户外广告效果图、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中队按照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批。户外广告的规范统一,能够凸显企业特点、展示城市文化。我局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并按照规范标准对企业安装进行相应的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局秉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扎实做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档次。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4日

企业户外广告是宣传企业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发光字被广泛用于各行业、领域、地点,成为企业宣传、提升形象的重要元素之一。但因为安装位置的原因导致部分企业设置的户外发光广告字被拆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宣传效果。 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参考一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经验,制定规范户外发光字制作、审批和设置的具体标准,并指导企业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安装,帮助企业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