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7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城、张咪代表:
您提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升级,提高居民幸福感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关于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问题,根据《山东省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周村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建设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由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积极落实公共健身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健身器材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每月安排专人负责器材设施的常规性安检、维护,受理、处理业主反映的维修报告信息,并对老旧器材进行喷漆维修和零部件更换,更新淘汰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使用器材。下一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配合教体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关于城市公园、广场座椅、照明设施年久失修的问题,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定期巡查维护,组织责任科室进行情况摸排,了解设施损坏情况,立即安排人员对损坏座椅、照明设施进行维修,并对残缺不全、无法修复设施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上半年,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累计检修各公园、广场座椅坐凳30余件、庭院灯85盏,及时对相关投诉件进行回复并做出处理措施,保障城市绿地内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广大游客群众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游园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成志鹏,联系电话:19862521522)
(可以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社区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问题,根据《山东省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周村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建设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由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积极落实公共健身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健身器材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每月安排专人负责器材设施的常规性安检、维护,受理、处理业主反映的维修报告信息,并对老旧器材进行喷漆维修和零部件更换,更新淘汰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使用器材。下一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配合教体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关于城市公园、广场座椅、照明设施年久失修的问题,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定期巡查维护,组织责任科室进行情况摸排,了解设施损坏情况,立即安排人员对损坏座椅、照明设施进行维修,并对残缺不全、无法修复设施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上半年,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累计检修各公园、广场座椅坐凳30余件、庭院灯85盏,及时对相关投诉件进行回复并做出处理措施,保障城市绿地内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广大游客群众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的游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