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区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6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丽、卢超代表:
您提的《关于在小区内合理设置车棚和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针对您提的建议,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承接查验时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未按规定建设的,须报告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对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同社区居委会划定1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桩,以满足充电需求。
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所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等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
三是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摸排情况,对能立即开展的项目,迅速组织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及时调整、完善规划设计进行配套建设,物业企业在承接查验时要严格把关;对业主阻扰的项目,充分发挥“红色物业”建设成效,组织镇办、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2023年以来,已累计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13000余个。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赵文祥,联系电话:17862123900)
(可以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