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区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荣山代表:
您提的《丝绸路与新华大道路口东南角建设路口小公园》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今年春季,山东新景表业有限公司为提升企业形象,与街道、村居协商绿化用地,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做出相应服务保障工作,对该地块部分区域进行了提升改造。但根据《周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绿化属于道路绿化,非街角公园用地。同时,综合考虑街角公园服务半径要求及土地、资金等保障要素,近期没有在该区域建设街角公园的项目计划。 下一步,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强道路绿化日常管养工作,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