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区十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8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孙波代表:
您提的《米山路至正阳路路段道路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注和关心。
针对您提的建议,我局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路灯改造方面
庆淄路(米山路至正阳路段)路灯于2019年修建,共有路灯88盏,为高度10米单灯头250W钠灯,使用多年后,部分存在光衰情况,且部分行道树遮挡路灯光源,导致照度不足。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对遮挡路灯树枝进行修剪,同时,将该路段路灯更换纳入城市老旧钠灯智能化改造项目,统一更换为LED灯,提高路灯照度。
二、增设绿化带方面
在米山路至正阳路增设绿化带等绿化提升改造工作需要伴随该路段的综合整治项目一同实施,单独提升改造难以实现。目前该路段综合整治项目尚未实施,在实施之前,我局将持续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路段的商贩管理由属地街道办负责,若有需要,我局将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该路段经营环境,确保商贩和行人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成志鹏,联系电话:19862521522)
(可以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