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20〕2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1937996
成文日期
2020-02-14
发文日期
2020-02-1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0〕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政策,切实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鲁交运〔2019〕4号),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促进全区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时间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
(二)管控结合,鼓励淘汰。采取区域禁行、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及时淘汰;鼓励将提前报废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或纯电动车辆。
三、确认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区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补贴实施时间和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给予0.4-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由区财政局先行支付补贴资金,在完成淘汰任务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周村区实际支付资金的40%予以清算。
四、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车主自愿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书面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2.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资金核发。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商务、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区财政、交通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落实;负责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相关手续注销,并建立营运车辆报废档案;按职责做好营运车辆监管工作,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严格车辆检验检测,不予年审及车辆转入手续;对年度污染物排放检测超标未予治理达标的,一律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认定工作、车辆环保资料审核及环保信息数据汇总等工作;加强在车辆集中地抽测中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抽检力度,配合做好联合执法中对道路行驶车辆的检测;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不予办理尾气检测;向社会公告环保办公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周村交警大队负责提供经确认的包含车辆型号及车辆登记日期在内的全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清单,划定区域禁行范围及相关宣传引导工作;按照执法职责和权限,采用非现场和现场查纠相结合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及报废原因,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核定是否距离强制报废日期不足一年(含)或达到报废标准、是否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对先行引导淘汰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入登记。
(四)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具有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拆解,并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及时上报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
(六)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车主按照要求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实行联合办公。区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商务、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并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兑付资金,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加快淘汰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单位及时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汽车,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
3.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19年淘汰补贴标准
4.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
附件1
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耿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路国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韩俊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连喜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孙 杰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董建宝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李树军 周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朱 宁 王村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仇 昱 南郊镇党委副书记
孙义钦 大街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姚林森 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 超 永安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朱 峰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烨坤 周村经济开发区招商一局副局长
陈宗宝 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陈宗宝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统计表
单位:辆
|
2008年6月30日前 |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2014年7月1日 之后 |
合计 |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
轻型载货汽车 |
2 |
35 |
176 |
127 |
91 |
88 |
9 |
528 |
||||||||||||||||||||||
|
中型载货汽车 |
0 |
38 |
60 |
19 |
13 |
8 |
0 |
138 |
||||||||||||||||||||||
|
重型载货汽车 |
0 |
48 |
229 |
136 |
91 |
200 |
30 |
734 |
||||||||||||||||||||||
|
合计 |
2 |
121 |
465 |
282 |
195 |
296 |
39 |
1400 |
||||||||||||||||||||||
|
制表: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6038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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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19年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
2008年6月30日前 |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2014年7月1日之后 |
||||||||||||||||||||
|
轻型载货汽车 |
0.50 |
0.60 |
0.70 |
0.80 |
0.90 |
1.00 |
1.20 |
|||||||||||||||||||
|
中型载货汽车 |
0.80 |
0.96 |
1.12 |
1.28 |
1.44 |
1.60 |
1.92 |
|||||||||||||||||||
|
重型载货汽车 |
1.60 |
1.76 |
1.92 |
2.08 |
2.24 |
3.20 |
4.00 |
|||||||||||||||||||
|
制表: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6038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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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周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
2008年6月30日前 |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2014年7月1日之后 |
|||||||||||||||
|
轻型载货汽车 |
0.40 |
0.48 |
0.56 |
0.64 |
0.72 |
0.80 |
0.88 |
||||||||||||||
|
中型载货汽车 |
0.56 |
0.64 |
0.72 |
0.88 |
0.96 |
1.04 |
1.28 |
||||||||||||||
|
重型载货汽车 |
1.28 |
1.44 |
1.52 |
1.68 |
1.76 |
2.56 |
3.20 |
||||||||||||||
|
制表:周村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3—6038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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