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和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9〕4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1831153
成文日期
2019-11-01
发文日期
2019-11-0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和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六稳”工作落地见效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纳新和建立健全各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和“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工作
“四上企业”是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衡量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载体。“四上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直接决定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速度。新增“四上企业”是全区当年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集中体现。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对全面、及时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成果,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区民营经济占比大、小微企业众多,特别是近年来全区大力推进老工业区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企业“升规纳统”潜力较大。建立健全各行业“准四上企业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列进“准四上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是稳增长、稳预期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途径,也是“四上企业”纳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准确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工作,切实把“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要既抓“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培育,又抓纳统;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为老工业区凤凰涅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依规报表”的工作模式,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统计法》宣传和执行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真实上报数据,走规范化发展道路。要熟悉“四上企业”标准、纳入时间、所需材料,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确保规模已达“四上企业”标准、申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及时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系统。要加强对全区各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各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并加强对“准四上企业库”企业的扶持培育和动态监测,支持相关企业快速发展。要建立“四上企业”纳入梯队,做到纳入一批储备一批,确保全面准确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三、规范“四上企业”排查纳统、“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流程
(一)“四上企业”入库时间要求
“四上企业”新增纳入分为月度新增纳入和每年10-11月的一次性新增纳入两种情况。月度新增纳入对象是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随时达到规模可随时纳入;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对象是“四下”转“四上”的单位和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月度新增纳入要确保及时,提高当年月度报表指标的增速;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要确保达到规模的都能入库。申请月度、年度新增单位要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完成申报。
(二)“准四上企业库”入库流程
行政审批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上季度新注册企业信息。税务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当年新增纳税企业累计纳税收入信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所监管单位名录信息及相应经济指标信息。统计部门每季度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分类将企业信息发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统计部门提供的各类排查信息库后,结合自身有关行政管理资料,及时建立健全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并进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部门联席机制,由统计部门定期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调度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入库纳统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统计协助、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加强对“准四上企业库”企业的扶持培育和跟踪监测,通过实地排查等方式,对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发展前景良好、成长性高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纳统,同时对暂未达到纳统标准的单位继续进行培育,待达到纳统标准后再及时组织申报纳入,积极解决入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互通互享,努力营造企业升规入统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重点面向“准四上企业”宣传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扶持奖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入库工作流程,做好与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促使达标达限的“准四上企业”积极主动申报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库。
(四)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完善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包括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从根本上保障“四上企业”应统尽统,应统必统,统必合规。
各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确定“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于11月8日前报区统计局。
联系人:张潇,联系电话:6195422
附件:1.“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2.“四上企业”纳新标准及“准四上企业库”企业
纳入标准
3.“四上企业”入库报审所需材料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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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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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
负责“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及纳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业务指导,负责做好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供资料的比对,筛选拟排查企业库并及时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纳统企业的资料审核和程序申报,及时反馈“升规纳统”企业审批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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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市场监管部门 |
负责提供设立企业登记、变更登记以及企业年报信息等资料,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及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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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负责提供企业纳税收入数据资料,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库”建立健全及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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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 监管部门 |
负责提供所监管单位名录信息及相应经济指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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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 |
牵头负责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统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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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 |
牵头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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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体育部门 |
牵头负责教育体育行业单位及校内独立核算或对外承包食堂(餐饮公司)“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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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 |
牵头负责部分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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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 |
牵头负责律师事务所“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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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
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其他服务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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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
牵头负责土地管理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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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牵头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园林绿化企业、市政等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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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牵头负责道路运输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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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
牵头负责水利管理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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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含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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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部门 |
牵头负责部分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景区管理、旅行社、旅游休闲类企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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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牵头负责卫生行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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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牵头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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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发展中心 |
牵头负责居民服务业、租赁业和其他商务服务业“准四上企业库”的建立健全。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库”企业(单位)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 |
附件2
“四上企业”纳新标准及“准四上企业库”企业纳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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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四上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
“准四上企业库”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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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2000万元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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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有资质证书 |
有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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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
有在建项目 |
有在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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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
2000万元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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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
500万元 |
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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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 |
200万元 |
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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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项目 |
有已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法人单位 |
有已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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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 |
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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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 |
2000万元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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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等行业 |
1000万元 |
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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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0万元 |
400万元 |
附件3
“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报审所需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并能直接利用该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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