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打好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19〕1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1717566
成文日期
2019-04-20
发文日期
2019-04-2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打好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字〔2019〕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周村区打好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周村区打好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河流水质达标,根据《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及《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问题
(一)主要河流环境容量不足。我区主要河流均为雨源性河流,无生态补水,河流补水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排放标准远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河流环境容量不足,主要河流达标形势严峻。
(二)水环境安全风险较大。全区化工企业众多,环境风险隐患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受高浓废水冲击影响稳定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超负荷运行现象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距离环境保护要求仍有差距,孝妇河袁家桥及309范阳河桥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三)城镇、农村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分流改造,污水管网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存在能力不足和重建轻管问题。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和保障主要河流环境质量达标为工作导向,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城市和村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逐步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对主要河流、湖泊大力实施生态修复,提升河流环境容量,建立联防联控污染防治大格局,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和河流水质环境监管和应急等管理水平,全力打好渤海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对目录内项目禁止和限制审批。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依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工业点源提标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自3月10日起,全区直排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山东省新颁布的小清河、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含氟化物、高盐废水和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化工、造纸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强化纳管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水档案,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建成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联网,重点排水单位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加强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到纳管排放要求,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一律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对氟化物和全盐量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去除能力的指标,纳管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可参照执行直排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要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牵头)
4.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逐步实现“一园一档”,新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应与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并逐步推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牵头)
5.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总氮总磷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涉氮磷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总磷排放总量。2019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总氮总磷在线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总氮总磷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达到国家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6.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装置,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发现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牵头)
(二)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牵头)。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情况下,要建立上游排水企业停产限产机制,减少污水直排对水体的影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加快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65.34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具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应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区住建局牵头)
3.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十三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
4.加强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在主要河流支流入干流处、重点入河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改善入河水质,保障河流断面达标。鼓励农村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净化水质。加强人工湿地的运行维护管理,在人工湿地进、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2019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2.因地制宜,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通过管网截污、小型污水处理站和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解决农村污水直排问题。到2020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严格落实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对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全区农药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6%。(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河段专项治理和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纳管企业环境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对化工园区外企业和非监控点企业逐步实施关停或搬迁,逐步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区工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继续加强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各有关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提升主要河流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对河流超标实施零容忍,快速查找超标原因,及时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恢复断面达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建立污染水质问题报告及交办制度,根据职责交有关部门办理(区水利局牵头)。建立污水管网巡查及维护管理制度,发现污水管网溢流问题及时疏通、修复。加强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的管理,严厉打击向市政管网偷排偷倒高浓废水及超标污水行为(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牵头)。
(三)加强调度督导和考核。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每季度对各镇(街道)环境质量和重点工程进行考核打分排名,每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1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宣传。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水污染环境问题。对取得较好治理效果的区域和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各镇(街道)要认真筛选一批环境效益明显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及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在充分争取和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牵头)。鼓励开展工业企业氟化物、全盐量等特征污染物的处理和氮磷污染防治等重点总量控制方面的研究,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撑。(区科技局牵头)
附件:1.全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2.全区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表
附件1
全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
序 号 |
断 面 |
水质类别 |
COD(mg/L) |
氨氮(mg/L) |
1 |
孝妇河袁家桥 |
Ⅴ |
20 |
1 |
2 |
范阳河309桥 |
Ⅴ |
20 |
1 |
附件2
全区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表
序 号 |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1 |
各镇、街道,周村经济开发区 |
贯彻落实《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查重点排水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对超标企业开展治理,按期达标。 |
2019年4月 |
2 |
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7〕26号)》要求完成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
2020年12月 |
3 |
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 |
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开展氮磷综合防治,安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 |
2019年4月 |
4 |
淄博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淄博市周村区王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大水务(淄博周村)净水有限公司、周南污水处理厂 |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GB 18918中一级A排放标准(含氮、磷、悬浮物),氟化物排放限值为1.5mg/L,COD和氨氮可根据环境容量加严标准。 |
2019年3月 |
5 |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完成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全盐量治理工程。 |
2019年10月 |
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 |
|||
6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完成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南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2019年5月 |
7 |
南郊镇政府 |
完善周南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新建支管网不少于6公里,实际日处理水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50%以上。 |
2019年12月 |
8 |
区住建局 |
淄博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4万吨/日芬顿试剂提标改造工程。 |
2019年12月 |
9 |
区水利局 |
完成化工聚集区下游饮用水水源地暂停使用及利用引黄客水水源替代工作。 |
2019年12月 |
10 |
王村镇政府,南郊镇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开展农村(含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设置保护区标示牌和隔离防护等设施,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
2019年6月 |
11 |
王村镇政府,南郊镇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
2019年12月 |
12 |
区住建局 |
5月底前,统筹考虑周村区、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分离,年底完成招投标工作。 |
2019年12月 |
13 |
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完成周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及其他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水质监测工作,分析评估工作。 |
2019年12月 |
14 |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19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2019年12月 |
15 |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0年,全区农药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10%,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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