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周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周村区河湖管理实际,我区开展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孝妇河:管理范围线为河堤外边缘;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二、淦河、涿河、米沟河、白泥河:管理范围线为河口线外延5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三、东道流域、小尚流域、朱首湾流域、玉清河、玉带河、清阳河(杏花河):管理范围线为河口线外延3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四、河东水库、丁家水库、周村水库、马鞍山水库、小尚水库、东道水库:管理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以内的库区,大坝坡脚外延伸30米区域,坝端外延伸30米的区域;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m。

五、其他末端支流以现状河口线(水位线)为管理范围。

六、河湖管理范围因自然条件或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客观现状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

七、本区域内河湖如经综合治理,其管理范围界线按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八、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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