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1〕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和原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直管住宅管理的通知》(淄房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管公房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4.3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8元。

二、直管公房非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3.5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6.4元。

三、非住宅用房(营业房除外)租金,由目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

四、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直管公房租金,继续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的原标准执行。

五、公有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积极清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租住户,用于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租住。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周政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