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字〔2021〕44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1-5211262
统一编号
ZCDR-2021-0020003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文日期
2021-12-1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字〔2021〕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和原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直管住宅管理的通知》(淄房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管公房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4.3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8元。
二、直管公房非成套住宅租金,由目前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3.5元,调整为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6.4元。
三、非住宅用房(营业房除外)租金,由目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
四、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直管公房租金,继续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米2元的原标准执行。
五、公有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积极清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租住户,用于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租住。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周政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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