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2〕26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2-5030890
成文日期
2012-06-08
发文日期
2012-06-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周政发〔2012〕26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意见》(淄发〔2005〕2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淄政发〔2010〕55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直管公有住房成套住宅租金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8元调整为4.30元;非成套住宅租金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0元。
直管公房办公用房租金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05元调整为1.00元。
二、现承租区直管公有住房,并经审批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承租公房租金标准执行当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周村区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按照《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办法》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未办理《廉租住房补贴证》的低保家庭,其承租公房租金仍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元的租金标准。
三、公有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积极清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租住户,将已腾空的直管公有住房作为实物配租,用于低保家庭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租住。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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