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9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促进我区小微企业产业升级的提案)
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134098号
建议人: 徐延军
主办单位: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答复时间: 2020-09-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徐延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小微企业产业升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生态环境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守改善环境质量初心,坚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保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奋勇担当、攻坚克难、聚力改革,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同时,统筹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生态环境分局从宣传、审批、执法、处罚等四个方面入手,小微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环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现场会、微信微博和各类媒体,做好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信息技术推广,及时告知企业有关政策各类环境治理技术和信息,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搭建交流平台,加大与企业交流沟通力度进一步为其提供好指导帮扶

二是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充分发扬店小二精神,秉持七分服务、两分管理、一分执法理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安排专人靠上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在全市率先实现所有区级审批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全部办结。采用聘请专家或环保管家的方式,利用第三方的专业性,提高治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让企业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钱。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定期到现场了解企业新动态,落实项目新进展,及时解决环保难点问题,为建设项目提前把关,为项目审批做好技术储备,真正实现“一次办好”。

三是提升执法规范水平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周村区免检免扰企业评价办法》,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疏堵结合,引导企业自我提标、绿色发展。对优质高效环保企业靠上服务,有求必应;对划入免检免扰范围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多、违法频次高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刑责治污。疏堵结合,宽严相济,营造公平开放竞争环境。

四是落实轻罚不罚措施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司法局发《关于开展市级“不罚清单”梳理以及实施不罚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作出规定,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实际,积极抓好落实,对省厅规定的8种、市局规定的9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并积极督促企业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认真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责的同时,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回复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2020年922

1.环保、安全部门来制定一个详细的各行业的标准,如果企业按照标准全部执行到位,肯定就不会有问题,企业与执法部门签订协议,不会因在协议内的内容受到处罚。这样不管是哪个级别的检查都是合格的。 2.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各个企业详细调查,摸清楚行业内的可以争取的优惠条款向辖区的企业推送,帮助企业真实的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3.对我区的优势或相对技术成熟的企业,建议组建合资生产,目的是有效利用设备利用率,工人劳动效率,技术提升等。发展头部企业,发挥企业的头部优势,带动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