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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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0123T/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公安分局 |
一、办理场所
承办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地址为周村区新建东路203号。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3-2135372
三、示范文本
我局使用的是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9版)。
四、办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普通程序案件查办流程:受案、调查、处罚前告知(或听证告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详见流程图)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因案件情况不同,需要固定的证据材料差别较大,无法一一列举。
五、办理时限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治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六、监督方式
监督室:0533-2139440
七、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