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发布《周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民政局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中共周村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周村区委社会工作部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周村区司法局 周村区财政局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村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发文字号
周民字〔2024〕51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00G/2024-5516923
成文日期
2024-12-20
发文日期
2024-12-23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发布《周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周民字〔2024〕5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淄博市民政局等17部门关于发布<淄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的通知》(淄民〔2024〕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等18部门联合发布了《周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涵盖市级清单目录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形成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二、推动清单项目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周村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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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中共周村区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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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村区委社会工作部 |
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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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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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司法局 |
周村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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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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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
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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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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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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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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