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操作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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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3-53276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享受条件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疫情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41号)
四、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二)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四)《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件需要标注企业名称);
(二)外网受理:在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进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zibo.gov.cn/)进行申报;
(三)现场受理: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单位盖章后,连同申领表的电子版报送至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厅2109室(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六、受理期限
无
七、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33-619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