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3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括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工作动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本机关重要会议;政务公告、公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社保政策、社保运行相关政策信息,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服务信息,稳岗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4.人事信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等情况。
6.其他。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周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
2.政务新媒体:“周村人社”(微信号:gh_3ae1e1b04b56)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现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312室
联系电话:0533-6195215
传真号码:0533-6195215
邮政编码:255300
电子邮箱:qurensheju@zb.shandong.cn
受理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为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申请人可在经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本单位获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如果是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的,通过部门内部协调,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在 20 个工作日之内由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答复。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312室
联系电话:0533-6195215
传真号码:0533-6195215
邮政编码:255300
电子邮箱:qurensheju@zb.shandong.cn
受理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312室
联系电话:0533-6195215
传真号码:0533-6195215
邮政编码:255300
电子邮箱:qurensheju@zb.shandong.cn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周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周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33-6195389,邮箱:zcqdzxxzx@zb.shandong.cn,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周村区人民政府,地址:周村区政务中心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电话:0533-6195859,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机关:周村区人民法院,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5号,电话:0533-6165607,邮编:255300,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