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周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14L/2023-54216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14
  • 字号:
  • |
  • 打印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1.首次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3.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4.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1.2万元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0533-6037369
2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与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2000元 除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人员名单;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0533-6037369
3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创办小微企业或新注册个体工商户;
3.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小微企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4.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企业是5000元,个体是2500元,期限2年 1.财务报表;
2.创业场地租赁合同;
3.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0533-6037369
4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1.首次领取营业执照;
2.2016年12月26日以后登记注册;
3.有固定经营场所;
4.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5.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5000元 1.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保卡银行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0533-6037369
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周村区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 1.淄博市周村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审批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场地租赁合同。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结婚无需提供结婚证)。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线上:“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
2.线下: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318房间)或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周村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村支行、齐商银行周村支行、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
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意见书,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意见书,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符合条件,协议银行放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0533-6037369
6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人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周村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周村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3.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单位承诺书或个人承诺书;
4.已开通银行支付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带有时间地点的、不同日期的灵活就业工作照片3张;
6.镇(街道)系统查询社保缴费截图凭证;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实地核查-区级复审-公示-办结 现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向灵活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进行申请。 随时受理 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公示,办结;对不符合灵活就业条件、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195765
7 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4.《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件需要标注企业名称);
2.外网受理:在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进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hrss.zibo.gov.cn/)进行申报;
3.现场受理: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单位盖章后,连同申领表的电子版报送至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厅2109室(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按发布公告规定时间受理 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公示,办结;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19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