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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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才金政第5、6条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修订稿)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第5条、第6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发放范围
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三)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四)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五)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认定方式
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初次发放前,通过发送消息提醒本人进行信息维护和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月底前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就职于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名单附后,见附件2)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现场申报;其它单位就业的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申报。
其它所需信息,由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签订合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工商登记、学历学位等情况(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须由本人提供。在央属、省属企业就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金融机构代发工资证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高职和中职毕业生与初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生活补贴;一年内转岗就业的,继续执行补贴政策。生活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补贴计发时间
就职于事业单位的,补贴待遇自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日期当月开始计算;其它单位就职的,补贴待遇自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
(三)补贴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 资金渠道
(一)就职于市、区县属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补贴,由市财政、区县分别承担。其中,属财政拨款的由财政全部承担;属财政补贴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6:4的比例分别承担;属经费自理的,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4:6的比例分别承担。
(二)就职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创业的,补贴所需资金按下列比例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所需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其它单位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各承担50%。
第五条 资金结算
待预算批准后,市人社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市人社部门收到资金后,按照前述条款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每年12月20日前,市人社部门确定全市发放人数和各级补助金额,以正式文件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1日起实施。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44号)、《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淄人社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细则中的新培养是指在单位就业后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且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毕业并仍回原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严格追责制度。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市属国有企业名单(40户)。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邮 箱 |
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
0533-2180906 |
zdqjybjyk@zb.shandong.cn |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般阳路266号) |
0533-5282518 |
zcjyzdk@zb.shandong.cn |
博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博山区双山路3号一楼人才服务窗口 |
0533-4130151 |
bsrc4130151@zb.shandong.cn |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三楼308室 |
0533-6181169 |
zcqjyb6181169@zb.shandong.cn |
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临淄区桓公路9号临淄区人社局4楼 |
0533-7161919 |
lzqjyrcrcfwk@zb.shandong.cn |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66号窗口 |
0533-8210906 |
|
高青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高苑东路9号(高校毕业生服务大厅C05) |
0533-6967137 |
gqjyrc@zb.shandong.cn |
沂源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沂源县鲁山路7号(齐商银行院内4楼) |
0533-3241490 |
yyjykf@zb.shandong.cn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
柳泉路109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217 |
0533-35828760533-3580551 |
gxqjy@zb.shandong.cn |
文昌湖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就业科 |
文昌湖区萌水镇北池二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533-6880029 |
wenchanghuqusbzx@zb.shandong.cn |
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
淄博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与北京路交汇口东100米路北政务服务中心A8号窗口 |
0533-7870200 |
zbjkqjy@163.com |
淄博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 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
12333 |
zibobiyesheng@zb.shandong.cn |
附件2
市属国有企业名单
(40户)
淄博市文化旅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煤气公司、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原山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自来水公司、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市保安服务公司、淄博市供排水工程公司、淄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山东齐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聚纬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淄博万通房产信息有限公司、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淄博建衡工程检测研究中心、山东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鼎顺物业有限公司、淄博国土调查测绘有限公司、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淄博新世纪规划事务所有限公司、淄博市元通劳动服务公司、淄博齐鲁资源有限公司、淄博面粉厂、淄博东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淄博市粮油收储库有限公司、淄博市劳务技术合作中心、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淄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淄博齐梦动漫制作有限公司、淄博万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报达印务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齐信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齐鲁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