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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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3-542165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办理结果 | 咨询电话 |
1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1.首次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3.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4.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1.2万元 |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 0533-6037369 |
2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与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2000元 |
除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用人员名单;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 0533-6037369 |
3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 | 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创办小微企业或新注册个体工商户; 3.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小微企业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4.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
企业是5000元,个体是2500元,期限2年 | 1.财务报表; 2.创业场地租赁合同; 3.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 0533-6037369 |
4 |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 1.首次领取营业执照; 2.2016年12月26日以后登记注册; 3.有固定经营场所; 4.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5.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5000元 | 1.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报。 2.现场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注册地的镇、办人社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拨付前须与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进行核对,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保卡银行账户,否则将不予以发放。 | 0533-6037369 |
5 | 人才优先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申请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 1.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 3.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最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表; 4.《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企业认定证明表》4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人才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等)。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线上:“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 2.线下: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318房间)或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周村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村支行、齐商银行周村支行、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 |
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意见书,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意见书,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
符合条件,协议银行放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 0533-6037369 |
6 | 人才优先发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额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 |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
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额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 | 1.营业执照副本;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2份) 4.《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5.人才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等)。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线上:“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 2.线下: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三楼318房间)或经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周村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周村支行、齐商银行周村支行、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 |
贷款申请人提交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意见书,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担保机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意见书,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对不符合担保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进行放款审核,符合相关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原则上将审核至发放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因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向借款人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
符合条件,协议银行放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 0533-6037369 |
7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按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1.填报《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认真比对开户许可证后进行填写,左上角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4.毕业生证书扫描件。 5.《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件需要标注企业名称); 2.外网受理:在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进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zibo.gov.cn/)进行申报; 3.现场受理: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单位盖章后,连同申领表的电子版报送至周村区市民之家2109室。 |
随时受理 | 符合条件的受理,审核,公示,办结;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 0533-6195765 |
8 |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 自2022年7月26日(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等 | 网上申请 | 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人才金政提交申请以后,3-5个工作日通过审核 | 补贴审核进程可登录“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 0533-6183577;0533-6195233 |
9 |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 | 自2022年7月26日(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 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全日制学士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全日制专科生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 | 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研究生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全日制学士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全日制专科生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电子版等 | 网上申请 | 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人才金政提交申请以后,3-5个工作日通过审核 | 补贴审核进程可登录“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 0533-6183577;0533-6195233 |
10 | 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 |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自2022年7月26日新到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 毕业证电子版、学位证电子版、高中毕业证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及常住人口登记卡电子版等 | 网上申请 | 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人才金政提交申请以后,3-5个工作日通过审核 | 补贴审核进程可登录“淄博百事通人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 0533-6183577;0533-6195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