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社会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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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4-54817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事项名称
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险补贴
二、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
对依托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
(二)《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淄财社〔2019〕22号);
(三)《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淄人社字〔2021〕73号)。
四、享受条件
(一)机构范围:在周村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周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支机构。
(二)人员范围: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由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三)承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应系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法人资格。非淄博市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机构须在淄博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五、所需材料
(一)《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淄博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
(三)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
平台或个人通过线下渠道提交补贴申报业务申请。
(二)受理办结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业务申请依托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社保、医保和备案系统,结合提交材料和大数据比对进行审核办理。
七、办理期限
无
八、申报地址
周村市民之家308室(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九、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33-619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