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申报周村区2024年度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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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5-55048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淄博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周村区行政区域内(不含文昌湖区)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在职职工,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
(一)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二)新引进技师、高级技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市外引进我区企业的已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
三、发放标准
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分别为2500元、3000元,每年每家企业职工(以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为准)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度总补贴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由企业承担。单家企业年度申报数额超过5万元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确定申报人员和人数后再次提交。
四、经办流程
(一)提交申请。各有关企业向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申领承诺书;
2.申领政府补贴人员名单;
3.企业负责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二)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行政区域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一工种、同一等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补贴不得重复申报。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补贴发放。相关政府补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异议后,直接拨付至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请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于2025年2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0533-6195005、6195217
邮 箱:abc6195217@126.com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