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申报2022年第四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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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4-54645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7月17日至7月31日集中受理2022年第四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第四季度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周村区)及周村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 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 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年的;
3.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 企业法人或股东,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三、申报材料
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份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初次申报时提供);
4. 《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扫描件(初次申报时提供,接续单位无需提供)。
注: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且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并如实填写联系方式。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提供的材料无效。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报:
1. 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件需要标注企业名称);
2. 现场受理: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单位盖章后,连同申领表的电子版报送至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08室。
五、咨询电话
0533—6195765,0533—6181169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