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申报2024年1—4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14L/2024-54816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8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4年1—4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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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贴的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41018日至1025日集中受理20241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贴申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申报20241—4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周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 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 按规定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

1. 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已达3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3.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 企业法人或股东

5. 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三、申报材料

一)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填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金融机构代发工资的回单明细扫描件,显示付款方与收款方信息及发放日期,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需有银行盖章,享受补贴人员用“√”);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初次申报时提供);

四)《用人单位申报社补贴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扫描件单位地址不能为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必须清晰。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邮箱受理:将所需材料提报至zcqjyk@126.com(邮件需要标注企业名称);

二)现场受理: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经单位盖章后,连同申领表电子版报送至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08

五、咨询电话

0533—61957650533—6181169

 

附件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xlsx

附件2: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诚信承诺书.doc

 

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