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2月个人微利贴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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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414L/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8号)、(鲁财金〔2018〕30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淄财金〔2017〕1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的要求,对我区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2月9户个体工商户申报的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并银行还款明细确认,符合贴息条件。以上申请人申领资金共计141371元(附明细表),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周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6183055。
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