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周村区职业培训政策清单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14L/2023-54216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职业培训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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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享受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经办渠道 办理期限 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职业技能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照专项职业能力8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区县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前款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除外),具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1.贫困家庭子女;
2.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5.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五类人员,下同);
6.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
7.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8.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以下简称企业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录用以上前五类人员与企业签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
专项职业能力8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 开班申请、《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花名册》、领取补贴申请、班期录像、回访录音、回访花名册、学员签到簿、身份证复印件、协议书原件、结业证书、鉴定证复印件、教师授课签到簿、就业创业情况回访台账、后续服务台账、服务活动照片、培训期间照片(一个班最少三张)打印、银行开户基本账户。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2.现场申报。
政策受理期限自当年1月至当年12月31日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0533-618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