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区人社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414L/2018-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2-28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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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计划;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政策,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选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二)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其他部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指导、协调、管理有关中央、省、市驻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检查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促进科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才引进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五)劳动关系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法规;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