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统计局
标题: 周村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索引号: 00433186X/2017-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3-13 发布机构: 周村区统计局

周村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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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统计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特编制区统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11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基本情况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统计师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促协调、保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公开办事制度和内务管理制度,对公开范围、程序、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各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积极发布统计数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全年共在媒体报刊发布稿件4篇,以电话等其他方式回应解读15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着力做好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11日到2016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其中:业务类信息104条,占92%;人事任免类等信息9条,占8%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有:一是上墙公开。主要公开了科室、工作人员职责及办公具体地点等。 二是张榜公开。如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工资晋级、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捐款捐物、党费收缴、都是采用张榜公布的形式,来实现管理工作透明、公开、公正。三是会议公开。如财务收支情况、有关工作执行和督查情况、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讲评等等,都是采用班子成员会、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汇报、商议、讨论公开。四是网上公开。如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场所、电话、工作动态等在区政务网及统计信息网予以公布。五是书刊公开。每月发放全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快报、统计月报140余本,20166发布《2015年周村统计公报》、2015年周村统计年鉴》。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底,未接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支出费用;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包括信访及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对预公开信息进行分级审查。对局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并进行了认真自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安全。通过审查及实时监督,截至目前,在我局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上墙公开、张榜公开、统计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工作动态等信息予以公开。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还比较单一。我们主要通过网站和公开栏等公开政府信息。二是统计工作任务较多,在一

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分类不明、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部门网站建设,打造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二是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四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信息平台,多渠道扩大群众获取政务信息公开面,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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