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办事指南 | ||
|---|---|---|---|
| 索引号: | 00433186X/2019-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统计局 |
一、 事项名称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二、 办理机构
周村区统计局
三、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六、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八、 受理条件
实名举报。
九、 办理材料
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十一、办理地点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十三、联系电话
0533-6195341
十四、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举报情况核实-举报意见决定-举报奖励-办结
十六、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周村区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区政务中心1号楼432室
电话:0533-6195859
行政诉讼
部门:周村区人民法院
地址:周村区凤鸣路与新建东路交叉路口东北150米
电话:0533-616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