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统计局
标题: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办事指南
索引号: 00433186X/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0-16 发布机构: 周村区统计局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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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二、 办理机构

周村区统计局

三、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六、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七、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八、 受理条件

实名举报。

九、 办理材料

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十一、办理地点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十三、联系电话

0533-6195341

十四、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举报情况核实-举报意见决定-举报奖励-办结

十六、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周村区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区政务中心1号楼432室

电话:0533-6195859

行政诉讼

部门:周村区人民法院

地址:周村区凤鸣路与新建东路交叉路口东北150米

电话:0533-616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