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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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33186X/2019-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统计局 |
一、 事项名称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办理机构
周村区统计局
三、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六、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服务对象
自然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
八、 受理条件
各级统一推荐手续齐备,先进事迹真实可信。
九、办理材料
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原件1份)
九、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十一、办理地点
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十三、联系电话
0533-6195341
十四、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区级审查-上报审核-公示决定-办结
十六、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周村区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
地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区政务中心1号楼432室
电话:0533-6195859
行政诉讼
部门:周村区人民法院
地址:周村区凤鸣路与新建东路交叉路口东北150米
电话:0533-6165607
十七、流程图
附件
山东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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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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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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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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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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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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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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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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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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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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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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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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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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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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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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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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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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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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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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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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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部门经济普查办公室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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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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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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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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